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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

  ■ 记者 任莉
  “办了很多大案要案,担当负责,充满正能量……”说起安龙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陈昌泽,他的同事这样赞叹。
  办理10起涉黑涉恶案件和黔西南州首例污染环境案、首例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案、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2人死亡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所办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贵州法院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撰写的理论文章入选《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刊物,参加编纂贵州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黔西南州十佳法治人物”……
  十四年的勤奋耕耘,陈昌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认可,收获满满。
  今年1月,已被聘为全省检察机关疑难刑事案件质量专家、省委政法委省级案件评查专家的陈昌泽,又被省高院授予“贵州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一进入法院,特别是法袍一穿,就感受到重担在身,责任在肩。”这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直激励、鞭策着陈昌泽奋进前行,“不管大案、小案,都要用心办。”
  在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在案发前与被告人及其他人共同饮酒过量并到医院治疗,被害人诉请中包括要求被告人等3人赔偿就医损失。该诉请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应另案起诉。陈昌泽没有机械办案,他秉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各方达成赔偿,使该案所有纠纷全部及时化解。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均认同被告人有罪,只请求从轻处罚,陈昌泽却没有轻易下结论。他敏锐地发现,该案除被告人逃逸外,并无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不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罪状要求,逃逸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因逃逸而认定的全责属于行政责任,不能以此认定刑事因果关系。
  为获得更准确证据,陈昌泽又到事故现场勘查,请教资深法医,从尸体多处撕脱创口印证死者车速过快的证言,认定被害人的事故责任不低于被告人。此外,他还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下载所有交通肇事罪的无罪案例,逐一研读和批注。经过他条分缕析,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一致同意他的意见,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作为长期在一线办案的法官,陈昌泽坚持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个案件,致力于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
  办案早已是行家里手,在推动审判工作质量提升方面,陈昌泽也毫不含糊。
  从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到基层法院任职后,陈昌泽锚定“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目标,认真学习吃透上级文件精神,与碧江区、都匀市、关岭自治县、兴义市等多地兄弟法院深入交流调研,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试点方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执行案件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在诉讼中不需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努力推动无书记员庭审、刑事案件法律帮助等机制,有力地提升了法院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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