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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陆坤:牢记初心使命 勇于担当作为

  ■ 记者 牟岚
  今年40岁的何陆坤,现任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他从2012年初担任法官至今,先后就职于民一庭、民三庭,从事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办理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贵州省首批指导性案例。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贵州省审判业务专家、贵州省审判业务骨干、贵州省反垄断专家。
  “法律条文守护理性,法治精神同样需要温情。”正是这样的理念,让他总是在工作中想得再多一些、做得再深再细致一些。
  2018年,何陆坤在办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该案是A、B两公司的建设合同纠纷,而丁某某系B公司员工,被判决承担500多万元的付款责任,但其未提出上诉。
  二审中,何陆坤主动联系丁某某要求其出庭应诉,并最终认定丁某某在B公司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在该案中的缔约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行为结果应由B公司承担。
  何陆坤认为,丁某某虽未上诉,但数百万元的债务是普通人无法承受之重,如机械的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处理,对其明显不公平。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对一审判决予以纠正,最后判决丁某某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当问到为什么要这样“多管闲事”?何陆坤指了指身后法庭上高悬的国徽,“办好一起案件,除了本领过硬、正直正义,更要能以人为本、懂悲悯,才能肩负起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为了守护当事人的权利,何陆坤把细心细致植入审判的全过程。2021年,他在办理3名快递员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时发现,该案3名快递员确实是明知主犯销售的是假冒贵州茅台酒而为其发运假酒并代收货款,单就本案来看,一审定罪量刑并无不当,被告人及律师也未提及另案中主犯的处理情况。
  何陆坤在审理过程中,主动查询主犯的案卷,并将两案结合对比,另案处理的该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本案的3名快递员一审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对比两案,明显有失公平,本案量刑过重。二审最后认定了快递员的从犯地位,并对其减轻处罚,决定对3名快递员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五个月和一年三个月。
  12年的磨砺,何陆坤早已成为院里名列前茅的审判业务能手。2023年,他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荣耀与赞誉的背后,何陆坤始终秉承初心:“我还要继续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升自己,努力在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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