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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华:抽丝剥茧探实情 锲而不舍破难题

  ■ 记者 龙立琼
  “如何理解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制度的体系逻辑和适用路径,如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存在侵权责任一般规定和专门规定、民法典总则规定、道路交通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等,按何种正确路径寻找裁判依据的法律?”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资产或核心资产存在价值贬值等情况,受让人能否主张减少或返还股权转让款,如何主张?如何理解和适用转让人对股权的瑕疵担保责任,能否以及如何类推适用买卖合同相关规定?”
  这些审判实务中不论大小的问题被认真记录在省高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陈茂华的笔记本上,“这些都是自己学习和办案过程中的疑问,顺便就记录下来,以便进一步学习研究,只有积少成多地把一个个这样的问题学深悟透了,办起案来才有底气,审判质效才能得以提升,对下的监督指导就会更精准。”陈茂华笃定地说道。他从综合岗位调整到办案岗位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但已经记录了审判中很多这样的问题,有些问题的来源细心地标明了案号,有些问题标记了只有自己才明白的符号。至今,这样的“问题集锦”已经记录了足足3本。
  正因为对法官肩负的责任有着清晰而深刻的认识,陈茂华更加注重以案促学:在案件中发现问题,在学习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钥匙,又将学习研究成果运用于案件审理中。这样的闭环迅速让其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取得明显成效,让当事人在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某就是受益人之一。2019年,朱某与阳某追索劳动报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后,朱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案件的证据就只有一张阳某提供的欠条,欠条内容大致为:今欠到阳某工资5000元,货款86000元,合计共91000元整。朱某陈述因自己不识字,欠条由阳某亲笔书写,当场宣读内容后由朱某签名确认,其对欠付工资予以认可,但否认欠阳某货款,因为阳某从未向其供货,当时欠条没有后面货款部分,应该是阳某自己加上的。一审法院根据举证质证后,判决朱某支付阳某工资5000元,驳回阳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在维持朱某支付阳某工资5000元判项同时,改判朱某支付阳某货款86000元。宣判后,朱某遂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案情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简单,为何朱某还要申请再审?当事人谁说的才是真相?”作为主审法官,陈茂华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虽然标的额小,但小案件、大民生,公平正义是不能以标的额大小来衡量的,于是他决定一探究竟,查明真相,即案涉货款是否真实产生。在进行充分准备后,再审询问听证会召开。询问听证会上,根据事先设定的问题,逐一深入展开,因为根据阳某陈述,其向朱某供应的是牛骨头等加工原材料,依其陈述的单价涉及近50吨货物,于是设定了“这些货来自于哪里?向谁收购的?收购价格多少?这么多货用什么交通工具运输?分多少次运输的?到朱某的工厂谁收的货?整个供货过程和环节有无证人作证?”等问题,阳某在作答中很多问题无法回答清楚,支支吾吾,甚至有些发抖。通过询问听证,作为主审法官陈茂华有了自己的判断,于是该案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再审改判后,至今双方当事人没有再继续申诉。
  “法官必须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执法办案必须于法有据。”陈茂华说道,同时法官还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练就一双识别事实真伪的“慧眼”,这对作出公正的判决、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至关重要。
  作为高院的法官,办理个案仅是工作的一部分。作为一名省级审判专家、全省商事审判条线的责任人,陈茂华还负责围绕省高院院党组的安排部署,加强条线专业化建设,对下指导等工作,着力提升全省商事审判条线的案件质效。仅2023年下半年以来,他与团队其他同志经广泛调研,拟定了合伙纠纷、金融借款纠纷、执行程序中的异议纠纷等领域的实务问答,推动民商事相关案件的裁判规则统一。除此之外,注重通过学习培训提升为民司法的本领,并乐于将自己所学所思所想与他人交流分享。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深刻把握实践是理论之源,更要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理论的高度和实践的深度都是作为一名法官不可偏废的两翼。”陈茂华深刻地感悟到。近年来,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1项,主持或牵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青年基金课题、全省法院重点课题、青年课题等10余项,在《法律科学》(CSSCI)、《法学教育研究》(CSSCI)、《人民司法》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办理的袁某与文某、某财产保险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庭审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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