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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人伤 法官调解化矛盾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养龙司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纠纷案,原告刘某某称被其邻居李某某打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余元。
据了解,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居住在职工宿舍的邻居,某天刘某某在公共区域准备晾晒衣服,正巧遇到李某某妻子与另一邻居卢某某起冲突。李某某气不过,欲持木棒殴打卢某某,被热心肠的郭某某夺下木棒后,李某某认为郭某某拉偏架,转而对郭某某进行殴打。
此时,恰在现场的刘某某被波及殴打事件中,情绪激动的李某某持花盆误将其砸伤,造成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
养龙司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说明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与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并对被告李某某无故误伤邻居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情绪缓和,双方各退一步,被告李某某当面向原告刘某某赔礼道歉,并主动提出一次性赔偿原告2.8万元。原告也同意该赔偿方案,该案在法官主持下调解结案。
法官提示邻里纠纷如不妥善解决,小纠纷可能激化成大矛盾,进一步则“狭路相逢”,退一步则“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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