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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食品药品犯罪 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本报讯(通讯员 林仙情 记者 陈莉)11月14日下午,麻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依法对3名被告人肖某云、张某兰、金某海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五万不等。
  据悉,被告人肖某云于2020年3月期间,与金某海、张某香等人在麻江广建共同租赁门面从事山药粉销售业务。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对外宣传补肾壮阳药丸(自称顶天炮)系纯中药、无副作用。
  经鉴定,三名被告人销售的药品为假药。麻江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云、张某兰、金某海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前提下,非法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对扣押的手机、涉案赃物以及退缴的违法所得钱款依法予以没收。
  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下一步,麻江县人民法院将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大打击涉食品药品类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法官提醒:在日常采购药品时,应当谨遵医嘱,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或电商平台购买,切勿轻信无证商家的夸大广告,贪图一时便宜而误购假药。同时坚决抵制造假、售假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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