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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友转移诈骗资金 男子被判6个月
■通讯员 王希煜
【案情回顾】除了骗取钱财,网友还可能诱惑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不小心就成了网络诈骗的“工具”。近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2月14日至15日期间,被告人颜某在抖音上添加一人为好友,对方告诉其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可以获得5000至8000元好处费。颜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按对方要求乘车到江西省某市进行违法转账活动。当日,颜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进账金额共计63万余元,颜某从中获取8000元好处费。
案发后,被告人颜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诱惑多,莫因“小利”吃“大亏”,虚拟的“友情”可能使人承担难以预料的法律风险,涉及金钱往来一定要保持警惕,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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