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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检察院积极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新路径
本报讯(通讯员 王耀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线索移送,请及时组织研究处理,并在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通报本院。”10月23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起诉案向三都自治县公安局移送行政违法线索,现场宣告送达《检察意见书》,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今年2月14日至16日期间,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信用卡提供给他人进行非法转账支付结算,流水达30万余元,李某从中非法获利3000余元。该案被公安机关侦破后移送至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虽构成犯罪,但因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李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承办检察官通过内部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该部门于10月23日正式提出检察意见,督促三都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行政处罚。
自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来,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新路径,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研究制定了《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协作机制》,明确不起诉案件内设机构的分工合作,着力破解不起诉案件中存在的“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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