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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检察院:
能动履职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
  ■ 通讯员 程新栋
  近年来,互联网成为了人们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用网络的未成年人群体正在不断扩大,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辨别能力差的特点,通过互联网远程指挥、以“高薪”名义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手段层出不穷,让广大未成年人防不胜防。
  据统计,福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被“高薪引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偷越国(边)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类案件占比达33.3%。
  从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未成年人容易被“高薪引诱”涉电信网络犯罪的原因,主要呈现在三个方面: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大多数涉案未成人均系单亲监护、隔代监护,家长为了生活和工作,又或缺乏教育方式、能力,让未成年人长时间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家庭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人格塑造不完全、性格扭曲。长期处于“脱管”状态。部分未成年人因为成绩不好、厌学等原因放弃就学,又因受学历、年龄等因素影响不能有效就业,家长又忙于生计缺乏监管,导致这部分未成年人长期处于“脱管”状态且无固定收入,成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使用网络“门槛”较低。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为了沟通联系方便或需要网络培训等,家长都会给孩子配备智能手机,未成年人很容易就能使用网络,在网络上接收到各种信息且难以辨别好坏。综上,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辨别能力差,缺乏家庭教育、无固定收入、沉迷网络等特点,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向未成年人群体传递“提供高薪工作”“高价收购‘两卡’”“帮助转账可获高薪”等信息,极易引诱未成年人走向涉电信网络的违法犯罪道路。
  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以“和你一起”未检工作室为依托,精准定位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多措并举织密“防护网”,最大限度严防未成年人被“引诱”犯罪。
  狠抓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在依法审查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同步对未成年家庭的监管、监护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涉案的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通过督促落实监护令,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教育指导,督促、引导“甩手家长”履行监管、监护职责,从而“依法带娃”“科学带娃”。2021年以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42份,跟踪落实回访28次。
  盯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充分利用法治进校园、政法大走访、“指端普法”等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结合当下普法需求,归纳重点、热点法律知识,通过生动的法治讲堂、真实的观摩庭审、典型的案件事例、新颖的漫画视频等多种方式常态化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2021年以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83次,通过政法大走访深入乡村开展普法12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指端普法”信息58条,组织观摩庭审6次,受众达10万余人(次)。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通过发挥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对酒吧、网吧、宾馆酒店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的监督,联合行政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线索的收集,向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共同为未成年人打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2021年以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2份,均收到被建议行政机关的采纳及整改回复。
  拓宽弃学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渠道。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教育、民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对弃学、辍学未成年人的管理,帮助、引导其重返学校学习;与工商联合作,在合适企业挂牌成立爱心观护基地,为有就业意向的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岗位,推动开展观护帮教、技能培训,让未成年人掌握一技之长顺利就业。目前已挂牌成立爱心观护企业1家,联系涉案未成年人到企业就业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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