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区域
第06版:特别报道
第07版:特别报道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能动履职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
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平塘县法院挂牌
图说新闻
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暨禁毒知识讲座
“三个结合”助推“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走深走实
福泉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6人盗窃3人销赃 均获刑
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物能否返还? 法院判决予以返还
出租银行卡“躺赚” 获利不成反获刑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6人盗窃3人销赃 均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赛珊 记者 罗翔)电缆线是极其重要的民生保障设施,可有一伙人胆大包天,竟做起了大肆盗窃电缆线的不法勾当。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殷某明伙同其余五人(已判刑)相互勾结,窜至贵州省多地大肆盗窃电缆线,并将盗窃得来的赃物拿到被告人付某、王某、吴某分别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销赃。经查,被告人殷某明参与盗窃作案19次,盗窃总金额累计73万余元,分得赃款8万余元,被告人付某收购赃物13次,金额49万余元,被告人王某、吴某收购赃物5次,金额23万余元。
经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电缆线,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付某、王某、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进行收购,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电缆是重要的电力设施,是安全运输电力的有效保证,盗窃正在使用或正在施工中的电缆线,破坏电力设备,属危害公共安全。本案中,被告人心存侥幸多地大肆盗窃电缆线,触犯“法网”,最终获刑;而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进行收购电力设备并从中牟利的,同样是违法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义之财不可取”,切勿心存侥幸而走上不归路,最终得不偿失。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