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福泉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本报讯(通讯员 罗恋)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老”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2022年8月,吴某某驾驶无牌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导致行人李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虽吴某某积极履行了救治义务,但双方对后续赔偿问题存在争议,遂诉至福泉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吴某某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吴某某心中有“气”,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2023年8月30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福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福泉市人民法院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吴某某名下财产,查控显示本案系足额冻结,可直接扣划执结。随即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吴某某说明情况,吴某某表示不服生效法律文书且拒绝履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承办法官一直积极同吴某某沟通,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开导下,吴某某表示同意支付。承办人考虑因吴某某年龄大,不用到法院办理付款事宜,法院直接划扣即可,但吴某某坚持上述冻结款项系定期存款且未期满,希望能够现金履行并由承办法官现场见证。日前,双方共同到福泉市人民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福泉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的精神实质,既保证执行有力度,也兼顾司法有温度。今后,福泉市人民法院将立足实际,不断优化执行办案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