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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物能否返还? 法院判决予以返还
本报讯(通讯员 张翔 记者 罗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财物赠与婚外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
张小梅(化名)于2017年与丈夫孙大华(化名)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和睦。婚姻存续期间,被告赵小花(化名)因工作原因与孙大华认识,后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孙大华更是“一掷千金”,在妻子张小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被告赵小花转账共计306800元,故妻子张小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小花归还受赠财物。
惠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大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赵小花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违背了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孙大华在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给被告赵小花,不仅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决定处分的法律规定,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现妻子要求被告赵小花返还上诉财产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一方的赠与处分行为无效,因此,丈夫对“情人”花的每一分钱,妻子都有权追回。本案中,赵小花作为他人婚姻中的第三者,不仅受到了道德舆论的谴责,更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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