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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小海法庭干警奔赴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镇,带领王某到当地接回他自己的孩子。
8月11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中发现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遂依法对义务人王某(3名当事小孩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发出后,为督促义务人王某及时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调3名孩子的抚养教育相关事宜。其中最关键的是义务人王某与3名孩子异地分居的问题,即王某的3个孩子跟随王某第三任丈夫韦某及其家人在广西生活了三年多的时间。
韦某与王某的离婚判决现已生效,因韦某并非3名孩子的亲生父亲,不再具有抚养义务,为切实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接回孩子并督促王某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刻不容缓。
9月5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小海法庭干警驱车10小时近1000公里路程,奔赴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镇,在当地派出所民警陪同下带领王某到韦某家中接孩子。经过几小时的耐心疏导与交涉,韦某家人及亲属同意王某接回孩子,对3名孩子在韦某家中生活期间对韦某邻居造成的经济损害,经法庭干警从中劝解,双方也达成一致并由王某当场予以赔偿。
孩子回到老家后,承办法官就孩子后续的教育成长等问题向王某作出嘱咐。王某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会更加关注孩子的成长,更多地关心和爱护,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除了积极督导王某履行监护职责外,法庭干警还第一时间前往王某老家的住房进行实际走访、查看和调查,并前往3名孩子已办理入学手续的小学,走访询问3名孩子的读书情况,积极与当地村“两委”、学校领导沟通3人的实际情况。
在这场涉未成年人的纠纷中,法院并没有以简单强硬的司法手段将3个孩子从韦某那里带回母亲身边,而是远赴千里,反复沟通,小心守护着3个孩子关于“家”的美好记忆,以一种温暖平和的方式完成了这场“特殊”的督导任务,给3个孩子带去一抹司法温情。
据悉,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温度+力度”兼顾,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法律的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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