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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 一男子被判缓刑
  本报讯(通讯员 孙颖)近日,黎平县一男子无证酒后驾驶造成事故,被判刑。
  6月7日23时左右,被告人黄某垒与好友在朋友家吃宵夜时,喝了啤酒,23时30分左右,黄某垒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到一家酒吧,随后返回朋友家中。6月8日0时左右,黄某垒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到自己家中,在家中又饮酒。6月8日2时左右,黄某垒驾驶车辆离家,2时4分,与潘某堂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黄某垒驾驶车辆驶离现场,后被潘某堂找到,双方驾驶人交谈期间,黄某垒于2时41分向黎平县公安局报警,黎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对黄某垒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带黄某垒到黎平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送检。经鉴定,黄某垒血样检出乙醇成分,确定其为醉驾。经黎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黄某垒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黎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垒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某垒在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黄某垒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垒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黄某垒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明垒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以及黎平县司法局对黄某垒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后提出的意见,以及其系正读书的在校大学生等实际情况,可以对被告人黄某垒适用缓刑。综合被告人黄某垒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垒犯危险驾驶罪,遂依法被判处缓刑。
  法官说法: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技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所以无证驾驶是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酒驾、醉驾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需要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承担附加成本,一旦醉驾将面临刑法的处罚,还有可能断送原本大好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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