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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做好法治“三员”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 通讯员 杨海
  近年来,雷山县人民法院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并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创新开展司法实践,用心做好法治“三员”,探索出诸多行之有效、独具特色的工作路径,为乡村振兴新画卷增添法治底色,奋力书写乡村振兴的亮丽答卷。
  坚持三个“聚焦”当好建设法治乡村的“领跑员”
  坚持聚焦特色调解,司法有机融合非遗,推动乡村和谐稳定。雷山县人民法院将国家级非遗文化融入司法调解,创建“嘎百福”调解室,聘任寨老、理老、乡贤等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歌师担任“嘎百福”调解员。针对农村常见的涉婚姻家庭、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案件常态化开展巡回调解及审理,起到“引歌入调、以法服人”的良好效果。引导村寨成立民事管理委员会,推动苗族“议榔”文化与时俱进,制定符合现实需要的村规民约,有效治理封建迷信、高价彩礼等不良习气,营造崇法尚德的乡村法治环境。
  坚持聚焦基层“法律明白人”,夯实法治乡村建设坚实根基。推动出台《雷山县关于创建“无讼无访示范村”实施方案》,依托在全县68个传统村落设置的法官工作站,并辐射周边,全覆盖式定期开办法治讲座、交流会,向数百名基层“法律明白人”传授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基层自治水平。通过“法律明白人”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坚持聚焦村民增收得实惠,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创建司法碳汇村民入股企业新发展模式,引导林农以森林碳汇入股茶企,让“含绿量”变“含金量”。该举措被网友赞为“生态增值新法器,乡村振兴新动能”“经济领域新变革,‘三变改革’新版本”。依托“贵州省单株碳汇平台”,将“单株碳汇”认购模式运用到判案实践,毁林者认购“碳汇”金直接落实到保护林木的村民,推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促进生态环境保值、增值。
   强化三个“联动”当好服务乡村振兴的“协调员”
  强化府院联动,构建综合治理联动机制。雷山县构建以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公安、司法、妇联等13家单位参与的民事纠纷“法官+N”综合联动调解机制,助推司法服务网络有效覆盖。同时,以创建的“巾帼审判团”为核心力量,以“志慧妈妈”未成年人保护法官工作站为重要阵地,联合关工委、妇联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适时适案发出《家庭教育令》。建立“四个一”心理疏导机制,同时协同学校共同引导当事双方子女心理建设,不断探寻妇女、未成年人保护新路径。
  强化“一庭两所”联动,构建“三位一体”调解模式。建立“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协同办公模式,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建立矛盾解纷双向通道机制,定期推动组织召开乡镇矛盾纠纷摸排分析会,落实婚恋纠纷“八单一表”信息共享,最大程度将矛盾就地化解,排除“民转刑”案件隐患。积极整合基层调解力量,与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及西江景区“美丽·初心”调解室等形成调解合力,及时依法打击消费欺诈、强买强卖、不文明旅游等行为,就地调处纠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同时,利用旅游高峰期,深入辖区景点开展法治宣传,为乡村旅游经济保驾护航。
  强化与相关部门联动,打造民族团结示范法庭。针对辖区本地苗族群众和外来商户共居的聚居生产生活环境实际,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机融入法院工作并贯穿始终。积极联动民宗局等单位,结合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科学设置功能区域,新增家和园、静心亭、民族团结文化长廊。
  深化三个“阵地”当好推进乡村振兴的“护航员”
  前移司法服务阵地。雷山县人民法院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包保村寨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和法律指导任务,及时与乡镇政府会商研判,通过委托调解、诉前调解等方式开展工作,多元推动诉源治理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在辖区传统村落成立乡村振兴司法服务站并安排干警驻点,为当地群众和游客提供立案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服务,真正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建立夜间法庭机制,在夜间开庭、调解,有效缓解群众诉讼难问题。该院“一站式建设”入选全省法院“十大一站式建设特色成果”。
  延伸普法宣传阵地。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通过以案说法、现场普法,拓宽普法教育渠道。坚持开展“法治赶场日”“法治夜校”活动。在重要节日、“赶场日”走进景区、田间地头、闹市街区,到辖区边远乡镇送法下乡,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宣讲等,进行现场普法和“一对一”答疑等活动。
  深化调研实践阵地。设立“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司法保护示范点”“非遗司法保护示范基地”“雷山银球茶”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基地、雷山银球茶制作技艺司法保护示范点等司法服务站点,聚合多方资源,群策群力共护非遗,开辟涉非遗案件“绿色通道”,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加大调解力度,让涉非遗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充分发挥基地前沿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实地调研,发布全国首份《非遗司法保护蓝皮书》。同时,在雷公山腹地方祥乡揭牌成立雷山县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打造为生态文化传播基地、生物保护宣传基地、生物保护创新基地和生物保护成果展示基地。建立健全完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同机制,以司法力量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水平,着力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雷山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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