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50余次电话 5次面谈
金沙法院安洛法庭成功化解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贾华)“你好法官,小邱已经把钱转给我了,感谢法官昨天帮我催款,实在是太麻烦你们了,你们得空来我家耍哈喝杯茶,我家离法庭很近的!”近日,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安洛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物流转让合同尾款久拖未付纠纷,当事人老丁连连感谢。
  此前,老李将其经营的快递站转让给老丁经营,老丁因经营存在困难,又将快递站转让给小邱。按照合同约定,小邱应支付老丁尾款3.8万元,但小邱久拖未付,老丁多次催收无果,便将小邱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尾款及双倍违约金。
  事后,小邱又以因老李、老丁不配合,快递站无法变更登记为由,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转让合同。
  法庭干警收到两份起诉材料后发现,当事人均为小邱、老李、老丁,便立即电话联系三人了解情况。经了解,三人原本是关系较好的邻居,而如今却因快递站转让事宜产生了间隙。为避免矛盾纠纷影响三人间邻里关系,法庭干警将“两案并一案”,同时处理两起纠纷。
  法官先通过电话与三位当事人分别进行多次沟通。沟通中,各方各抒己见,不肯让步。后法官又多次组织三方到法庭面对面沟通,根据三方的矛盾焦点,结合法律规定、审判经验及生活经验,向其释法析理、言明利害,围绕合同纠纷、邻里间日常相处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希望三人能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和睦相处。
  终于,经过50余次的电话沟通和5次面谈后,三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老李收回快递经营业务,支付小邱收购款,小邱在收到收购款后,向老丁支付尾款3.8万元。
  老李与小邱达成和解后,法官引导二人就业务移交、款项支付进行履行,督促小邱向老丁支付尾款。至此,一起涉及三方的合同纠纷,终于完美画上句号。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