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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娇(兴义市人民法院):
无悔奉献 司法榜样

  非常荣幸能站在这里,与诸位一同聚焦“我身边的鲍卫忠”,分享一个关于无悔奉献与司法榜样的故事。我想深入探讨我身边的那位执法者,那位对工作充满热忱和责任感,在审判、执行岗位上无私奉献了37载的法律守护者,他就是兴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局局长陈应明。
  说到陈应明,我想用三个词进行概括。“执着、热忱、安心”。
  说到执着,陈应明是个“老顽固”,作为一个有着30年党龄的老党员,他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时刻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不怕吃苦、永远冲在最前面。尤其是在担任执行局局长以来,他亲自办难案、钉子案。让我记忆犹新的是一个长达十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需返还房屋和退还房款,被执行人以翻修增建房屋为由拒不返还房屋,这让执行法官犯了难,又因被执行人一家是贫困户,搬了就没有住处。这起常年搁置的旧案,陈应明毫不犹豫接下了这难啃的硬骨头,他一方面做通房主的工作,让他相信法院会处理好这起案件,另一方面同被执行人沟通,释明法律规定,同时他还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借助扶贫的政策解决好被执行人搬家后的居住问题。最终,在陈应明的多方协调沟通下,这起陈年旧案也得以妥善化解,实现了多赢的局面。
  这就是执着的陈应明,他以身作则,曾连续十年被法院评选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连续多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多次被评选为优秀法官,因工作能力突出,曾两次荣立三等功、荣获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称号。
  说到热忱。陈应明是个工作狂,每天他早早地到达办公室,将工作置于首位,寒冬酷暑的执行行动,他都带队奔赴在各执行现场,深夜临控到的被执行人,他也带头去传唤,每次加班他都和干警并肩作
  战到最后。陈应
  明还是兴义的活地图,被执行人住哪里怎么走他都一清二楚,对待工作他孜孜不倦,兴义的大街小巷和田间地头都留下他工作的身影。他还是行走中的执行百科全书。同事们遇到疑难复杂案件,都是第一时间请教他,50多岁的老头,却像一个精神百倍的年轻小伙,如同鲍卫忠式的无怨无悔,已成为我们学习的榜样。
  说到“安心”。他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他常说执行工作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真金白银。在执行工作中,他注重效率,在查人找物上下功夫,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方法,在他眼里,案件不分大小。对待当事人既严肃执法,又热忱服务,通过明晰法律,讲清利害,在执行工作中化解纠纷,让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做到案结事了,防止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白条,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他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赢得群众的肯定,是让群众“安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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