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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福泉市藜山塘帽重晶石矿山(延续、变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福泉市藜山塘帽重晶石矿山(延续、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要:项目位于福泉市藜山塘帽。矿山为延续、变更矿山,矿山为山坡露天矿,矿山采选一体,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顺序开采,采用挖掘机剥离、汽车运输至矿石洗选场地进行洗选,再用汽车运输至临时堆矿场地堆放出售。矿区面积为0.2009387km2,开采深度:+1129.70~+980m,可采储量25.46万吨,开采年限5年,年产重晶石矿5万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pn-Edj6UpxKd2s8jVQk8Q(提取码3153);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贵州洪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斐,联系电话:18285402209。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到项目建设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福泉市藜山塘帽重晶石矿山,联系人:彭招雄,联系电话:15509946086,邮箱:1017501148@qq.com;环评单位:贵州洪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斐,联系电话:18285402209。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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