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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迷途少年前行路
■ 通讯员 张帆 记者 龙立琼
  我叫常军,是息烽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立案庭与法院其他部门有些许不同,我们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密切。作为基层法院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的“第一窗口”,立案庭的职责不只是大家熟知的立案登记,诉前调解也是我们工作的重要部分。如果能通过调解使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于诉讼前,相信这是多数法官最乐意见到的结局,我也不例外。
  近期,我收到一起特殊案件,当事人之一是和我孩子年纪一般大的学生。见到当事人的那一刻,我心里立即产生一个疑问:“本该是坐在教室里读书的孩子,怎么会来到法院?”双方当事人的叙述,解答了我的疑惑。
  8月15日,李芸(女)下班回到家中,发现有个陌生男子竟然躺在自家客厅的沙发上,沙发也被严重损坏,惊慌失措的她立即报了警。经派出所民警询问后得知,这个闯入家里的“陌生男子”名叫小林,也就是我收到的这个案件的当事人之一。
  小林是息烽县某中学学生,年仅13岁,个子有1米7出头。后经了解,小林和自己的几个“朋友”在前一晚撬窗进入了李芸家休息,早上,其“朋友”相继离开,留下小林未走。
  派出所民警了解到小林是未成年人这一事实后,马上联系其家属,然而来的不是小林的父母,而是其爷爷。经民警协调,双方约定由小林爷爷于8月17日前代为赔偿李芸2000元,并出具欠条。但欠条期限届满后,小林爷爷未按期给付赔偿款,李芸遂向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林爷爷还清赔偿款。
  收到案件材料后,我通知李芸、小林和他的爷爷来到法院。在询问中,小林爷爷向我吐露了更多细节,小林的父母在他2岁时便已离婚,之后两人分别到外省打工,小林只得随爷爷一起生活。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与教导,小林学会了打架斗殴,几次进出派出所,学校老师称“因他的事,已经伤透了脑筋”。
  看着年仅13岁的小林与自己的孩子一般年纪,实在不忍其走上颓废堕落的错路,我便耐心地对小林进行疏导教育。话语间,小林流下忏悔的泪水,这才说出这次冒然闯入别人家里还蓄意损坏家具的原因。缺乏父母关心的小林对学习并没有太大兴趣,而爷爷年纪渐长,在小林的教育上心有余而力不足,“社会上的朋友”又常约着他一起去“搞事”,小林被他们蛊惑才会闯入别人家中。经过劝导,小林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之处,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好好读书做人”。
  考虑到小林和爷爷两人生活拮据,我与李芸进行沟通协调,希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李芸表示,虽然对小林误闯家里还破坏家具的行为十分气愤,本想让他为这次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但怜其年纪尚小,愿意放弃绝大部分赔偿款,只要求小林赔偿600元。小林爷爷当即给付了赔偿款。至此,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诉前实现案结事了。
  纠纷虽已解决,但事情却未了。小林如何返回校园正常学习生活的问题始终萦绕在我心中。
  我找到小林目前就读的学校,与校长、班主任详细说明小林的态度转变和承诺改过自新的情况,一番交流与沟通后,校长和班主任都表示会积极帮助小林打消顾忌、放下包袱,重返校园。
  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公正司法这一重要职责;作为一位父亲,我不忍心眼看着一个本应拥有美好未来的孩子误入歧途。如果可以,在我自己能力所及范围内给这个孩子一点帮助,让迷途的小林生活重回正轨,这是我最大的欣慰。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李芸、小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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