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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顺手牵羊“二进宫”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一男子因顺手牵了一只山羊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
  6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卢某驾驶一辆微型车从龙场镇返回县城的途中,当车辆行驶到龙场镇平街村平街组时,卢某看到公路边拴着三只羊,卢某停好车后顺手将一只山羊抱上车拉走。
  次日,卢某将盗来的山羊以660元的价格卖给卯某。经威宁自治县区域经济发展中心鉴定,被盗山羊价值为1814.4元。现被盗的山羊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卢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10月13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22年11月2日刑满释放。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卢某退还卯某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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