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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犯“帮信”罪 男子获刑7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王华露)“是我糊涂了,对不起那些财物被骗的人,我不该轻信网上贷款的信息。”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以韦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望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韦某某通过抖音认识自称可帮助其贷款的诈骗犯罪团伙,添加对方微信后将自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提供给其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活动所得资金,其中韦某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进账金额66万余元,查明的被害人有20余人。
  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后认为韦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活动提供其名下银行卡等帮助转移资金,情节严重。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韦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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