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入室盗窃未遂 检察官:构成犯罪
  本报讯(通讯员 罗跃鑫)“我只是在我朋友家逛了一下,什么都没有做,应该不算违法吧?”姚某某在面对检察官的第一次被讯问时辩解道。
  2022年7月的一天,姚某某途经朋友杨某某家时,发现杨某某家中房门紧闭,误以为杨某某家中无人。仗着对杨某某家中熟悉,姚某某突生贪念,于是偷偷潜入杨某某家中准备行窃。结果,姚某某刚从窗户翻入客厅,就被在家休息的杨某某的妻子秦某某发现,在秦某某的大声叱问下,姚某某落荒而逃。
  今年7月,姚某某被抓获归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官提讯时,姚某某仍在辩解其没有盗窃到财物,所以才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姚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日前,望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姚某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该案中,是否如姚某某所说的,入户没有偷盗成功就不算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入户盗窃的行为,就达到了入罪标准,而无需被盗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条件。所以姚某某虽未盗窃成功,但其是以盗窃为目的,实施了进入杨某某住宅的行为,完全符合入户盗窃的定义,故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入户盗窃、非法入侵住宅等类似犯罪,往往是因为行为人心存侥幸,以为只要没有造成实际后果就不算犯罪,这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也最终导致自己身陷囹圄。上述案例中,等待姚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和冰冷的“铁笼”。勿以恶小而为之,不想受到法律惩治的最好方法就是从思想上杜绝违法犯罪的念头。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