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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天眼”安全运行加码
■通讯员 黄仕勇 黄一玲
  克度镇某安置区的人行道及公路上有多个窨井盖破损和缺失,部分窨井盖用木板临时遮盖或用砖头围挡,周围未设置有明显标识和安全防围设施,长时间未得到维修,存在通行安全隐患;
  因部分污水管网设施堵塞,安置区公路边的一些饭馆将产生的污水通过铺在人行道上的塑料软管排到公路上的雨水管网,造成雨污混排、排水沟堵塞及污水泄漏等情形,影响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潘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平塘县通州镇某村山林进行采伐,采伐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0.57亩;
  ……
  以“中国天眼”为中心的周边30公里范围内的平塘县克度、塘边、通州等乡镇,处在“中国天眼”宁静区内。近年来,因几个乡镇行政部门在生态修复、矿山治理、人居环境、村容村貌等治理方面履职不到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中国天眼”运行安全。为此,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危害生态环境和“中国天眼”运行安全的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坚持依法规范监督,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支持与监督并重等新监督理念,形成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力。为保证检察建议刚性,在办案中,该院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沟通,确定整改方案,监督行政部门按时更换破损窨井盖26个,保护了当地群众和外来游客“脚底下的安全”;在潘某某案件中,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承担生态补偿费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行为人已按照补植方案补植复绿600余亩。
  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均已回复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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