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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守护乌江水清岸绿
检察官在乌江开展日常巡河工作。

■通讯员 秦啟安
  乌江流经瓮安境内50多公里,自然资源丰富,系长江流域的重要支流。近年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长江保护法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四个强化”为抓手,守护乌江水清岸绿。
  强化惩防并进,彰显生态保护目的。瓮安县检察机关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与环境保护、水行政管理、属地乡镇等部门共同巡防,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履职,形成乌江生态“保护墙”。2021年以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实现补植复绿12000多株,增殖放流259260余尾,对受损生态予以有效补偿。
  强化融合履职,促多部门同题共答。瓮安县检察机关在以检察监督推动有效治理的过程中,采取邀请多方介入的方式来夯实解决能力。与当地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等多家部门集中召开磋商会议,厘清各职能部门法定职责,通过有效的诉前磋商形成专项治理共识。
  强化科技引领,提升办案质效。瓮安县检察机关紧扣公益诉讼办案技术需求,以解决实践问题为主线,利用无人机航拍、卫星云图等进行调查取证的同时,对乌江沿岸的人口密集、养殖集中区域以及采矿地点建立污染风险可疑点,对乌江流域生态现状进行动态实时监测,有效防止污染发生。
  强化宣传动员,形成共商共护合力。瓮安县检察机关在乌江岸江界河码头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站,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辖区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展示,打好乌江生态守护的“预防针”。通过“两长座谈会”“检企谈话会”等方式,与乌江支流沿岸企业进行交流,倾听企业心声,时刻警醒企业注重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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