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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屏障
■通讯员 黄丽
  检察履职有了合力,红水河水域及沿岸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自贵州罗甸、望谟、广西天峨三县联合出台《关于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来,三地检察机关共督促清理沿岸垃圾300余吨、拆除违法浮船垂钓、“浮船酒店”及非法船只共600余个、完善污水管网5处、开展补植复绿520亩,开展增殖放流13.6万余尾,缴纳生态修复费7000余元。
  为推动红水河流域保护,筑牢珠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推动区域经济社会走绿色发展之路,形成服务和保障红水河流域绿色发展的检察合力,贵州罗甸、望谟、广西天峨三县联合出台《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目标、协作范围、协作方式与协作机制,将流域污染防治、野生水产品、森林资源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水土环境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方面作为重点司法保护。
  该《意见》签订以来,黔、桂两省(区)三地检察机关围绕红水河龙滩库区违法构建浮船垂钓及“浮船酒店”、沿岸垃圾随意丢弃、生活污水直排、船舶管理不规范、非法捕捞等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通过线索通报、同步办理的方式,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2件、民事公益诉讼17件。其中,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31件,案件涉及钓鱼棚、“浮船酒店”11件、沿岸垃圾整治7件、船舶管理不规范6件、污水直排2件、非法捕捞3件、森林资源保护2件。
  “除了外部的协作,我们还努力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发现案件线索,与各行政部门交流沟通,推动县域内部联动。”据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紧紧围绕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方式,积极推动龙滩库区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为下游的珠江三角洲供给了绿水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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