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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检”指生态 点“绿”成金
检察履职守护乌江水清岸绿
公益诉讼守护“地球绿宝石”
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屏障
检察公益诉讼赋能三都“生态美”
为“中国天眼”安全运行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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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护“地球绿宝石”
■通讯员 王廷贵
“由于自己大意,失火烧毁树林200多亩,破坏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我非常后悔,感谢检察官帮助我完成补植复绿。”近日,一起野外失火案的当事人覃某某完成补植复绿的任务后,16000多株马尾松已全部成活,龙宝山再次焕发绿色生机。
覃某某失火案是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力守护“地球绿宝石”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保护荔波县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近年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设立了生态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积极与涉生态行政部门的沟通,制定了《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与荔波县环保局衔接配合工作五项制度的意见》,建立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办案工作机制,同时积极开展矿山修复治理专项工作,对需要进行复绿治理的15个矿山向荔波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积极推进矿山复绿治理。
“我们创建黔南州第一个‘补植复绿’基地。”据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着力推动与森林行政管理部门、森林公安、法院等部门就补植复绿达成执法司法共识,建立《荔波县“补植复绿”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涉林生态行政执法、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信息共享。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作为案件处理的考量情节,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将补植情况作为案件处理的情节考虑,促进补植林木1000余亩12万余株苗木,开展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有效修复荔波生态。
同时,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与荔波县人民法院沟通,形成生态案件巡回公诉庭审机制,到案发地开展现场公诉庭审20余件,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不断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在补植复绿方面,为确保补植树苗的存活,该院积极邀请荔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参与,对补植树苗生长情况进行实地跟踪监督,切实做到“补植一片,成林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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