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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调解离婚监督案背后的故事
 ■通讯员 宋志喜 肖家云 记者 罗翔
  在今天的“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专栏中,来自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童玉红讲述了她办理一起调解离婚监督案的全过程。在这一案件中,她能动履职,深入调查了解当事人的婚史情况和被家暴情况,厘清调解离婚与认定婚姻无效之间的法理逻辑差异,用心用情帮助一个被近亲结婚和家暴“双重危害”的农村妇女走出阴影。
  调查核实 固定证据
  “他经常对我实施家暴,不想过了,我要离婚。”2022年5月,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来自一条贵定县妇联移送的线索。
  收到线索后,我通过贵定县妇联联系到了当事人小陈,向她介绍了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工作与所需的材料。第二天,她来到贵定县人民检察院院,申请支持起诉。
  收到申请后,我对案件进行了初步调查了解:小陈曾是一名农村单亲家庭留守未成年人,5岁时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再婚后长期在外打工。小陈与表兄小岑从小相识并一起长大。2006年,15岁的小陈辍学与小岑同居,17岁时生育大女儿岑某甲。2011年3月,小陈和小岑隐瞒近亲关系,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同年生育次子岑某乙。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小岑曾多次酒后对小陈大打出手。小陈报警后,警方向小岑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面对警方的告诫书,小岑并未收敛。因惧怕家暴,小陈躲回娘家并请求离婚。
  小陈和小岑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婚姻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了我国优生优育的方针政策。我将案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后,院党组决定成立支持起诉办案小组,由副检察长带队,进一步调查核实,固定证据。
  启动监督程序 向法院提出抗诉
  我们到贵定县民政局调取了小陈和小岑的结婚材料,向民政局了解关于婚姻登记的相关文件及流程,核实他们确实存在弄虚作假骗领结婚证的行为。为进一步理清小陈和小岑的家庭关系,我们从小陈原生居住地着手,驱车前往100公里外的某地派出所查询户籍情况,并赶到小陈所在村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向小陈的亲人及邻居了解情况。
  经小陈所在村村委会及亲人证实:小陈的父亲与小岑的母亲乃同胞亲姐弟,小岑和小陈系表兄妹。
  “小陈是未成年时与表兄同居,其婚姻不应受法律保护,系无效婚姻。”形成证据链后,综合考虑双方存在无效婚姻和小陈遭受家暴两方面的事实。2022年5月24日,我们决定支持小陈以无效婚姻向贵定县人民法院起诉。同年7月27日,贵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调解双方离婚。
  根据调解协议,婚后房屋的处置是双方各享有50%的权利,由小岑管理使用。小陈放弃所有债权及其它财产。两名孩子由小岑抚养,小陈按月支付抚养费。
  “共同生活十多年,我每天和他起早贪黑做生意,这些财产都是我们一起辛苦来的,现在我没有工作,没有地方住只有回老家。两个小孩的抚养费我也出不起,这样调解实在是不公平,希望法院可以改判。”调解后小陈才意识到,除了无法实现的50%的房屋处置权,自己几乎等同于被净身出户。
  接到法院调解书后,我们认为该案调解离婚存在违法行为。从我们掌握的证据来看,小陈与小岑的婚姻关系应当认定自始无效。认定婚姻无效变成了调解离婚,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情形。
  经认真分析研判,今年1月8日,我们决定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2月17日,我们向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汇报了该案案情,请求提请抗诉。当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向黔南州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月18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决定将该案发回贵定县人民法院重审。
  为妇女提供全方位保障
  在该案中,作为农村单亲家庭留守未成年人,小陈从小缺乏家庭关爱,母亲改嫁、父亲外出务工的现实导致小陈陷入了由姑妈代为看护的尴尬人生里,最终引发了一场家庭伦理的悲剧。
  悲剧发生之后,“亲上加亲”的情况并没有出现,当小陈因被家暴寻找法律途径帮助后,即使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权益上,小岑并未对兼具“妻子”与表妹双重身份的小陈作出让步。
  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性所向、塑造伦理人情。为此,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并与法院、妇联、街道、司法局建立制度机制,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从教育、就业、家庭等方面,为像小陈一样的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得继续监督法院的重审……”我想,这就是我们检察机关回答好时代之问、法治社会之问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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