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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 两人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陈蕾 记者 罗翔)7月14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治安重点案件进行宣判。
  2023年1月,被告人莫某胜在网上认识一个名为“军哥”的人,邀约其提供银行卡通过取现后又回款的方式帮助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后被告人莫某胜邀约被告人莫某汉“供卡”。之后被告人莫某汉除自己提供四张银行卡外,又邀约得其九名同学提供九张银行卡供上家进行电信诈骗资金转移违法活动,据统计,案涉十三张银行卡非法转移电信被诈骗资金219900元。
  考虑到被告人莫某胜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莫某汉系从犯,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当庭认罪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判决被告人莫某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被告人莫某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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