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福泉市检察院:
公益诉讼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 通讯员 陈惟然
  高空抛物行为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无数小区居民提心吊胆,谈之色变。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开展消除高空抛、坠物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点带面助力社会治理。
  强化调查取证,实现精准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除高空抛、坠物安全隐患,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牢牢抓住依法监督这个“牛鼻子”,以公安机关“110”报警台账及法院受案台账为切入点,初步筛选出重点调查小区及楼房,并实地走访建筑物管理人、小区居民、调取小区监控视频收集证据材料,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指导建筑物管理人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注重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住建部门、公安机关、特约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及部分建筑物管理人进入小区进行实地走访,并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召开圆桌会议,商定在小区内加强宣传引导、安装监控设备,建立短信、微信预警信息机制、签订责任书等内容,检察机关则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制发检察建议,争取画出最大“同心圆”,找出最大“公约数”。
  建设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出台《关于消除高空抛、坠物安全隐患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治理方式、线索移送、提前介入、预警机制等内容,形成以建筑物管理人为基础、小区业主参与、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的整治合力,杜绝安全隐患,巩固治理成效。
  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质效达标。实施方案印发后,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高空抛、坠物隐患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杜绝专项整治成效反弹,目前辖区内已安装仰拍摄像头3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微信预警提醒次数累计120余次。整治后,辖区内高空抛、坠物现象已基本杜绝,该院在办理高空抛、坠物案中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得到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