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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法院 执前督促减轻当事人诉累
  本报讯(通讯员 莫营和 记者 罗翔)近日,经荔波县人民法院法官执前督促,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在执行前和解,当事人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
  据介绍,被告为贵州某建设公司,原告肖某为施工班组组长,因多次催讨工程款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尚欠的628471元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贵州某建设公司应于2023年6月30日支付肖某工程款20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贵州某建设公司积极筹款,但因资金周转困难,尚有8万元资金缺口,为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影响公司后续经营,贵州某建设公司遂联系承办法官,请求帮助联系肖某协商和解。
  为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肖某,向其说明原委及执行风险,肖某获悉后表示能够理解和接受,但要求贵州某建设公司及时兑现到位款项并经法院见证确认双方的和解方案,明确余款支付时限,承办法官即向贵州某建设公司反馈情况,贵州某建设公司表示同意,并请求法官协调处理具体细节问题。
  7月3日16时30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见证双方签订《和解协议》,20分钟后,肖某收到贵州某建设公司汇付的款项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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