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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法院 公开审理一起赌博案
  本报讯(通讯员 夏琦)近日,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夏某、刘某涉嫌犯赌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20余人参加旁听。
  2023年2月5日,被告人夏某联系刘某,称其带人去刘某家中打牌,承诺每场赌局付给刘某1200元至1600元不等的“卫生费”,如果提供宵夜再另外付600元。刘某同意后,2023年2月5日至10日期间,夏某先后5次通过电话邀约丁某、潘某、姚某、张某等人到刘某家里,使用扑克牌进行赌博。期间经参赌人员互相邀约,每场赌局均有二三十余名人员参与赌博。2023年2月11日凌晨5时许,夏某等人在刘某家中聚众赌博时被玉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人员31人,现金人民币184506元,其中含赌资161692元。五场赌局夏某从中抽头渔利45000余元,并支付刘某“卫生费”6000元。
  经审理,被告人夏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赌资达161692元,抽头渔利45000余元;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赌博而为其提供场地。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以被告人夏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以被告人刘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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