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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法院 宣判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本报讯(通讯员 齐玉萌)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作为贵州某智能技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销售人员,为做大公司业绩,在与交易方广州某照明电器公司实际负责人吴某某(另案处理)商量后,在双方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由贵州某智能技术公司作为出票方,向广州某照明电器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票税金额6%左右的比率收取票费人民币300万余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被告人吴某某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本案公诉机关在起诉阶段对涉案企业开展了企业合规整改,并经第三方评估后认为,涉案企业能够及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督促涉案人员上交违法所得,经过整改已基本完成专项合规建设,考虑到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和偶犯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为了解企业整改情况,案件承办法官到涉案企业进行实地查看,重点了解了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和企业合规整改后的情况,并强调希望企业能按照企业合规整改后的要求合法经营,避免类似的违法事件再次发生,企业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经营中除了考虑企业的经营发展外,更要提高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
  该案是白云区人民法院首例“涉企合规案”,通过企业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法律制度相结合,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给予企业改善错误、完善规范的机会,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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