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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到家门口 零距离解纷普法
巡回审判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宋景富)近日,荔波县茂兰人民法庭在拉毛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原告韦某某(化名)诉被告覃某某(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2年7月7日,被告驾驶三轮摩托车由拉毛往佳荣镇圆盘方向行驶,行驶至佳荣镇桫椤路圆盘70米处时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严重受伤。该事故已由荔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赔偿,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各项损失共计59845元。
  经法院调查,原告韦某某年逾86岁,被告覃某某68岁,考虑到原、被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避免两位年老的当事人往返奔波,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并邀请人大代表、部分群众旁听,切实将巡回审判与阳光司法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让老百姓“零距离”感受司法服务。
  庭审前,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
  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商讨最优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3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既有利于推进阳光审判,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在定分止争的同时进行法治宣传。下一步,荔波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阳光司法,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拓展普法阵地,将诉讼便民服务和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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