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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贵阳闭幕
加快建设数智贵州
发挥工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中的作用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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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快建设数智贵州
本报讯(记者 喻玉)近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的修订旨在深化大数据发展应用,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服务改善民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数字生产力,做强做优数字经济,发挥引领支撑作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加快建设数智贵州。
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51条,在算力基础、数据资源、应用赋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条例》指出,本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算力、数据、应用、产业协同联动,以算力为基础、数据为关键要素、应用为赋能途径、产业为发展重点,加快建设数智产业集群,打造算力高地、数据高地,引领支撑社会治理转型、生活服务转型、产业升级转型,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条例》规定,本省坚持存算一体、智算优先,推动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资源协调发展,提高数据中心计算力和存储力,扩大算力规模,提升算力能级水平。鼓励算力相关企业在贵安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智算中心,支持已建智算中心扩容升级。
在促进措施方面,《条例》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明确大数据人才引进培养目标及措施,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将提高大数据发展应用能力纳入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并为大数据人才开展教学科研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创造条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持股、期权激励、学术交流、产业合作等方式,充分发挥大数据人才资源作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大数据科技研发、教育实践、创新创业和实训基地,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技术研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大数据学科建设,完善大数据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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