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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威胁也是家庭暴力
  ■ 皖中客
  提起家庭暴力,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身体伤害,然而一种更为隐蔽的精神暴力,伤害同样严重。11月21日,最高法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明确认定,一方通过自伤、自残或以此相威胁,使对方产生精神恐惧,从而达到控制目的的行为,同样构成家庭暴力。(11月23日《新快报》)
  2024年10月30日,重庆巴南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夫妻争执事件。丈夫王某持菜刀以自残威胁妻子鲁某,鲁某阻拦时被推倒受伤后报警。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定该自残威胁行为构成精神暴力,并迅速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一事件看似孤立,实则折射出家庭暴力防治的新动向。过去,公众对家暴的理解多局限于身体伤害,而精神暴力隐蔽性常被忽视。最高法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填补了法律空白,更揭示了精神暴力的实质——通过制造恐惧实现控制,其危害不亚于肢体暴力。王某的行为虽未直接殴打妻子,却企图以极端方式摧毁鲁某的心理防线,这种控制欲的蔓延往往导致受害者长期处于精神囚笼中。法院的快速响应,体现了司法对精神自由与身心健康的双重守护,为类似案件树立了重要参考。
  进一步而言,法律边界的扩展对家庭暴力防治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传统防治模式偏重事后惩戒,而精神暴力的认定将防线前移,从源头遏制暴力升级。巴南区法院的裁决中明确,非物理性家暴通过情感手段造成心理伤害,本质是控制行为。这一界定填补了法律空白,使受害者不再因“无伤痕”而维权无门。例如,自残威胁常被误解为“情绪失控”,实则构成精神压迫,法院的明确认定打破了这一误区,推动防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尤为关键的是,保护令的快速签发彰显了司法效率,20分钟的响应时间,为受害者争取了黄金救援期,避免了暴力循环的恶化。
  从社会层面看,这一判决促进了公众意识的觉醒。家庭暴力防治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文化议题。精神暴力的隐蔽性使其长期被污名化,受害者常因“家丑不可外扬”而沉默。最高法的案例发布,通过媒体传播强化了社会共识:任何形式的控制都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这一转变有助于打破“身体暴力才算家暴”的刻板印象,鼓励更多受害者勇敢发声。
  然而,挑战依然存在。精神暴力的认定需依赖证据,而心理伤害的量化难度较大。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可能因认知不足,对非物理性家暴的严重性评估经验不足。因此,完善防治体系需多管齐下:加强法律培训,提升司法人员对精神暴力的敏感度;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整合公安、民政、医疗资源,为受害者提供一站式支持;同时,通过社区宣传普及家暴知识,营造“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总之,法院的这一判决,是社会进步的缩影。它提醒我们,家庭暴力的防治需超越物理伤害的框架,关注精神层面的压迫。其意义在于:既保护了受害者的独立自主权,又推动了法律与社会的协同进化。未来,随着认知的深化与体系的完善,家庭暴力防治将迈向更人性化、更全面的阶段,让每个个体在家庭中享有尊严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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