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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咋成了“障碍”?
无障碍设施的问题出在哪?
监管设施的“啄木鸟”何在?
谁该为行动不便者“清障”?
自残威胁也是家庭暴力
别以记录之名行“镜头霸凌”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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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行动不便者“清障”?
■ 王志顺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高楼大厦、繁华街道上,更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尊重上。无障碍设施,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着行动不便者的出行自由和生活质量。
现实中无障碍设施沦为“障碍”的现象,暴露出我们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这既是对城市文明的亵渎,也是对行动不便者权益的侵害。那么,谁该为行动不便者“清障”?
解决无障碍设施沦为“障碍”的问题,需从“心”出发,以“行”为径。在规划阶段,设计师应放下“上帝视角”,走进行动不便者的生活,倾听他们的需求,让无障碍设施真正成为“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在建设阶段,施工方需摒弃“应付了事”的心态,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确保每一寸坡道、每一块盲文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在管理阶段,相关部门应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对损坏的设施及时修复,对占用行为坚决制止,让无障碍设施始终“在线”。
技术的力量,同样不可忽视。智能助盲系统、实时监测平台的引入,不仅能提升设施的实用性,更能为行动不便者提供“看得见”的安全感。而社会的参与,则是推动改变的“催化剂”。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让更多人了解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鼓励公众成为“监督员”,对问题设施进行举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共治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包括山东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督促规范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等6件典型案例。此举如同一束光,照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道路。检察公益诉讼通过案件化办理,让法律条文落地为实际行动,为各地实践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板”。更重要的是,这传递出一个信号: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法律与制度保障,而非仅靠道德呼吁。
无障碍设施,不应是城市文明的“装饰品”,而应是行动不便者通往自由的“桥梁”。它关乎的不仅是行动不便者出行的便利,更是一个社会对“人”的尊重与关怀。唯有从建设、管理、技术、文化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构建全周期管理机制和共治共享格局,才能让无障碍设施真正成为城市文明的“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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