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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不容“多头管理”推诿
  ■舒爱民
  表面上看,户外探险热是个别机构逐利冲动下的乱象,实则折射出监管体系的系统性缺位。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民间户外探险活动的统一法律法规。谁可以组织登山?领队需要什么资质?路线是否经过安全评估?发生事故如何追责?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仍模糊不清。于是,一些“草台班子”借着社交平台的流量风口,摇身一变成为“专业户外机构”,以低价、低门槛吸引客户,将本应严肃的自然挑战变成“快消品”。而一旦事故发生,往往由政府动用公共资源救援,形成“个人冒险、社会买单”的怪象。
  那么,究竟该由谁来管?答案不能停留在“多头管理”的推诿之中。
  主管部门应主动“亮剑”。体育、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需协同建立户外探险活动的准入机制,对组织机构实行资质认证,明确其在人员配备、装备标准、风险评估、保险购买等方面的强制性义务。对于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组织高危活动的行为,应依法取缔并追责。同时,推动出台户外运动安全的法律法规,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让“谁组织、谁负责”成为铁律。
  平台责任不容推卸。社交平台是“野景点”“零经验登顶”等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算法推荐不断放大高风险内容的曝光,却鲜有对安全警示的强制提示。平台应承担内容审核与风险提示的主体责任,对标注未开发区域、鼓吹“小白可冲”的视频内容进行标注、限流甚至下架。可借鉴“网红景点风险提示”机制,建立“高危路线数据库”,用户点击相关话题时自动弹出安全告知,真正实现“流量向安全让路”。
  属地管理需前移关口。许多“野景点”位于山区、林区或自然保护区边缘,地方政府和管理方不能以“非景区”为由推卸管理责任。应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设立警示标识,必要时实施物理隔。同时,建立户外活动报备制度,鼓励团队出发前向当地公安或应急部门报备行程,一旦失联可迅速启动救援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伤亡风险。
  公众自身也需自我设防。探险不是“打卡”,自然更不会宽容无知。参与者应清醒认识到:登山不是“有腿就行”,高海拔环境对体能、心理、经验都有极高要求。选择机构时,要查验其资质与口碑;出发前,应进行健康评估并购买专业保险;进入野外,必须遵守“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铁律。唯有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悲剧发生。
  “交钱就能带上山”的背后,是监管的缺位、责任的模糊与对生命的轻慢。户外探险不该是法外之地,更不应成为资本收割流量的“冒险游戏”。唯有明确监管主体、压实平台责任、强化属地管理、提升公众认知,才能真正为“户外热”降温,为生命安全设防。该管的,必须有人管;该负责的,必须要追责。这不仅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更是对社会秩序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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