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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岗期”变“白用期”? 这操作法律不允许!
“无薪试岗”,实质是“有心坑人”
“无薪试岗”,赌的是“无心维权”
“无薪试岗”,监管绝不能无心
“无薪试岗”,法律绝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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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试岗”,监管绝不能无心
■ 李方向
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无薪试岗”这一法律术语。其实,试岗的实质是试用期。看似精明的算计背后,违法账单一目了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管是以试岗的名义还是其他形式,哪怕只是短暂地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只要存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说,“无薪试岗”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连遮羞布都不要了,本质是违法用工。“无薪试岗”既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又不用给试用期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保等社会保险,为此不少企业乐此不疲。但是,“无薪试岗”不仅侵害劳动者权益,还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更会破坏劳动关系的稳定,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
为此,劳动监察等部门对“无薪试岗”不能无心,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特别是试岗、试用期情况开展定期监督和检查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无薪试岗”等违法违规用人行为的,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建立用工风险预警系统,对频繁更换试岗人员的企业重点监控。作为劳动者应坚决抵制试岗和试用期内的各种侵权行为,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工作内容记录等,及时向劳动监察等部门投诉举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如果以试岗为由骗取劳动力并随意辞退劳动者,可能构成违法解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从司法实践看,“无薪试岗”条款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判无效,法院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无薪试岗”的“如意算盘”打得再响,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用人单位要摒弃短视行为,不能利用类似“无薪试岗”等违法手段算计和坑害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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