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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岗期”变“白用期”? 这操作法律不允许!
“无薪试岗”,实质是“有心坑人”
“无薪试岗”,赌的是“无心维权”
“无薪试岗”,监管绝不能无心
“无薪试岗”,法律绝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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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试岗”,赌的是“无心维权”
■ 黄齐超
用人单位难道不知道“无薪试岗”违法吗?当然知道。他们之所以敢提出“无薪试岗”的要求并实施,一方面是基于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求职者没有话语权;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笃定地认为,大部分被欺负的求职者“无心维权”。现实中,也的确如此,很多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在遭遇“无薪试岗”之后,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何众多劳动者在遭受“无薪试岗”的剥削后,却不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呢?首先,一些试岗的劳动者和新闻报道中的李先生一样,没有留考勤记录、工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对他们维权十分不利。其次,劳动仲裁或起诉的途径维权,程序烦琐,过程漫长,成本较高,劳动者存在畏惧情绪。而且,依法维权成功的受益小,几天的试用期工资通常不过几百元,劳动者不愿为此费心。
劳动者不较真,用人单位就更加肆无忌惮,频频用“无薪试岗”来盘剥求职者。长此以往,有可能在更广泛的用工领域延伸,甚至形成一种用工“潜规则”。用人单位赌求职者“无心维权”,所以才用“无薪试岗”的诡计盘剥求职者的利益。对此,我们不能让黑心的用人单位得逞,在求职时,旗帜鲜明地对“无薪试岗”的无理要求说“不”。在入职前,务必与企业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标准、试用期限等。而在平时工作中,要用心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一旦遭遇侵权,就拿出证据,勇敢地站出来维权,一告一个准。
当然,要斩断“无薪试岗”的黑手,不仅需要勇于较真的受害者,更离不开负责任的职能部门。这就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有诉必应,简化程序,提升效率,优化服务,降低劳动者维权的经济成本和维权时间。对于“无薪试岗”,还要严厉打击、依法严惩,让用人单位不敢再打“无薪试岗”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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