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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10天无理由退货” 尊重反悔权带来互惠共赢
  ■ 杨朝清
  在线下实体店冲动消费,回家后后悔怎么办?前不久,湖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推出线下1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倡导和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实现“线下购物承诺退、资金垫付先行退、本地消费异地退、消费争议调处退”,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从而带动消费。(8月11日《浙江日报》)
  在消费社会,消费者与商家的互动过程,说到底也是利益协商和利益博弈的过程。当“买定离手”“钱货两清,概不退换”成为线下交易一种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潜规则”,部分消费者即使对所购得的商品有所不满,想要退货也并非易事;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消费者只能人为地抑制消费欲望。
  消费作为一种将消费者的需要、认同、情感和欲望勾连起来的经济活动,是对消费者生活方式和消费文化的外在呈现。消费者在进行购物决策的时候,既受到理性选择的影响,也受到情绪情感等非理性因素的驱动。“线下10天无理由退货”为消费者解除了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了“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应消费者所需”。
  不论是信息不对称,还是一时受到情绪感染或者外部刺激,抑或是所购买的商品达不到心理预期,当消费者产生不满、愤怒等不愉悦、不舒适的购物体验,“线下10天无理由退货”犹如一个“安全阀”,不仅有助于消费者释放和排解紧张、焦虑等消极情绪,还能够守卫消费者的权利与尊严。
  “线下10天无理由退货”说到底,就是塑造了一个过渡地带和缓冲空间,给予了消费者一定的“反悔权”,这不仅是消费者权利的伸展,也会倒逼商家成为更好的自己。从表面上看,“线下10天无理由退货”会让商家少赚一些钱;从长远上讲,此举会让消费者买得更加放心,有着更加贴心、暖心的购物体验。
  商家要想赢得客户的青睐,关键在于用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去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同;线下不愿意无理由退货看似聪明,实则糊涂。“线下10天无理由退货”不仅让消费者得到了更好的劳动权益保障,也让商家收获更多的订单。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个商家如果在心里给消费者留下了足够的位置,懂得换位思考的体谅和将心比心的成全,其口碑和形象自然会在传播中得到提升,生意自然也会越来越好。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后悔、反悔也是人之常情。在尊重契约的框架内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见证了一些商家的开放与自信;那些真正有底气有格局的商家,既不怕竞争,也不怕消费者进入别人的怀抱;他们笃信只要自己做得足够好,消费者自然不傻。
  “线下10天无理由退货”的最大价值,在于提振消费者的信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有些时候,消费者并非没有消费的欲望,而是担心冲动消费会承受“冲动的惩罚”。据统计,“线下10天无理由退货”推行以来,某商圈单月成交量同比增长5%左右,未来可期。营造一个让消费者敢于消费、愿意消费的市场环境,“线下10天无理由退货”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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