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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高温权益不能只靠提示函
  ■ 何勇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多地连续高温天气,多省人社部门、工会组织相继发布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毫无疑问,这是保障劳动者高温权益的必要之举。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切实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不能只靠一纸提示函,还需要监管部门拿出更多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倒逼用人单位依法按规落实劳动者的相关高温权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高温作业及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其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存在高温作业或需在高温天气进行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些高温权益在落实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打折情形,即便发布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已经成为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每年酷暑时节的一种常规手段,仍然没有改变劳动者高温权益“缩水”的现实。比如,有一些企业以给工人发放了高温津贴为由拒绝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前不久,上海市民张先生(化名)向媒体反映,其公司车间在机器运转时,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但老板以“高温费已发放”为由,拒绝开启空调,导致工人在闷热环境中工作,身体多有不适。更严重的是,高温时段,一些工地的户外作业没有停止,高温天户外工作仍然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让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不打折扣的落实到位,让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真正长出牙齿,发挥威力,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不能坐在办公室里空谈,关键是要强化执法,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按规落实劳动者的高温权益。高温天气,应当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基层,走进厂区、工地,加强执法督查,对落实高温权益存在“缩水”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惩,特别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畅通劳动者维权通道。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不仅要面向高温作业群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开通高温权益投诉举报热线、网络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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