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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贵州省慈善条例》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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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任莉)7月31日,新修订的《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此次新修订的《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对于解决我省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急难愁盼问题,提高我省精神卫生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有着重要意义。
在营造关爱精神患者的社会环境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公众心理健康,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环境。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
新修订的《条例》还就精神障碍患者就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对有就业需求的已康复人员按照规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条件。病情稳定的人员经功能评估合格并且具有就业能力的,社区康复机构可以推荐其就业,并协助做好辅导工作。用人单位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和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还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职责进行了明确,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支持配合精神障碍患者接受诊断、治疗和康复,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此外,新修订的《条例》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优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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