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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法院:“诉前调解+督促履行”高效解纷护营商
  ■通讯员 覃兴慧 记者 罗翔
  “感谢法官帮忙追回款项,钱已到账,法官辛苦了。”“法官,这笔钱我们讨了很久,实在没有办法才起诉到法院的,没想到不用交诉讼费,也不用出庭,就拿到钱了……”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覃兴慧先后收到多名当事人发来感谢信息,原因是荔波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督促履行”模式,成功化解了4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充分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9月,原告张某某等4人欲购买被告荔波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某楼盘房屋,于是张某某等人在该楼盘售楼中心与被告签订认购书,并支付10000元不等认购金。由于该项目迟迟未动工,且未办理预售证,导致4名原告无法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4名原告遂向被告申请退还认购金,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因商品房预购订金催讨了多年依旧无果,2024年4月,4名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对案件进行审查,承办法官发现这几起纠纷涉案金额不大、诉讼请求基本相同、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为同一被告,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于是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并委派了荔波县矛盾多元调处中心负责对这4起纠纷进行诉前调解,但因被告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出面而回流至法院,荔波法院立案庭在审查立案过程中,认为本案仍有调解空间,遂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为使纠纷真正化解,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了解情况,“法官,因前几年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濒临破产,现在资金慢慢回笼,项目也准备启动,需要一些时间,不是故意拖欠他们的钱。”被告方表示。
  考虑到这几起纠纷进入诉讼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累,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理,为其厘清利害关系;另一方面也将被告当前的实际困难转告原告,争取宽容与理解。最终,在平等、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半个月后支付款项。
  事后,法官多次电话提醒被告尽快履行,被告也信守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将款项支付给了4名原告。至此,4起纠纷得以在诉前化解,不仅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还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顺利化解是荔波法院落实多元解纷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荔波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机制的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截至2024年4月,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和“法院+N”线下调解双模式调处矛盾纠纷,共委派诉前调解案件569件,委派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358件,调解成功率62.92%,实现了诉源治理工作的良好开局。
  荔波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开展诉源治理的宣传工作,让非诉机制的观念扎根群众心中,提高人民群众对源头化解、诉前调解的接受度,将群众审判解纷观念转换为非诉解纷意识,让人民群众做到愿意调、主动调,甚至参与调的诉源治理大格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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