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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
实施湖库型水源地横向生态补偿
深入一线调研流域生态补偿工作。

 ■通讯员 吴启星 记者 廖尚海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县级流域生态补偿监督工作,制定了《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的调查研究工作方案》,推动出台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的通知》。补偿政策的出台,必将提高水源地管辖县(市)保护水源地的积极性,实现水质安全,助力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黔东南州饮用水水源地点多面广,特别是水源地辖区与受益区跨行政区域的情况较为普遍,其中涉及跨县(市)行政区域湖库型饮用水源地的有7个,分别为:凯里市里禾水库涉及雷山县、三穗县塘冲水库涉及镇远县、三穗县大山沟水库涉及镇远县,岑巩县禾山溪涉及镇远县、天柱县鱼塘水库涉及三穗县,剑河县南脚溪涉及台江县,从江县独洞水库涉及黎平县。这类情况的水源地域内发展受阻,群众意见较大,管辖县(市)被动保护,保护积极性不高,水质保障难度较大。按照“保护者受益、污染者赔偿、利用者补偿”原则的流域生态补偿是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亦是优化流域生态系统服务资源配置、促进流域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政策。
  为此,黔东南州委高度重视,将“启动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纳入《黔东南州“护绿、扩绿、倡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并在《全州各级党组织大兴调查研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领导为课题牵头领导。
  《方案》明确了生态补偿区域,里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的范围是雷山县和凯里市;明确了生态补偿措施,在生态补偿考核断面,监测结果以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数据为依据,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月均值,优于Ⅱ类水质目标限值时,凯里市补偿雷山县;劣于Ⅲ类水质目标限值时,雷山县补偿凯里市,介于Ⅱ类—Ⅲ类水质目标限值时,互不补偿;明确了补偿标准。断面补偿标准为10万元/月,横向补偿资金由补偿方的县(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州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上面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按核算结果缴纳。
  此外,《方案》明确了生态补偿资金用于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的生态环保建设项目支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乡镇、村庄(社区)环卫保洁费用及污水处理、湿地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民因退耕还林、退耕还湿造成失地和禁施农药、化肥等降低污染措施而减少的收入,给予相应补偿的支出;补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管理专责机构运维支出不足;其他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直接相关的支出。
  据了解,该《方案》将于2024年1月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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