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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立法质量 引领苗乡发展
  ■ 松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石敏
  近年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和省市人大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法规数量增至9部,立法范围扩展到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传承、传统村落发展等领域,高质量的民族立法引领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我们坚持改进和完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县委主动研究五年立法规划、听取年度立法计划,审定重要法规草案,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重难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围绕县委中心任务选题立项,主动汇报立法中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点问题,实现了立法工作与县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确保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有机结合,让党的领导落实在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持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立法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县人大常委会设立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开展规范化建设,明确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设置立法建议收集区、普法宣传区、交流协商区,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收集各方建议、听取民众意见、开展普法宣传的作用。扩大群众参与立法途径。开展县乡人大代表全员培训,提升法规审议水平。用好人大代表联络站,广泛听取代表建议。建立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听取代表对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坚持在全县两会上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让法规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意志。坚持人大主导立法,不搞委托起草和部门起草,防止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左右立法。站稳人民立场,多方协调利益关系,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用立法维护人民权益。
  坚持聚焦立法质量,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紧扣发展需求和民族特色开展选题立项。先后选取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苗医药发展、苗王城景区保护等重难点问题开展立法,出台了相应的单行条例,为推动锰产业高质量发展、民族医药传承、特色村寨保护等提供了法治保障。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进行制度创新,既不罔顾实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松江流域保护条例》的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机制、《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举报奖励制度、《苗医药发展条例》的鼓励苗医药康养行业发展措施、《苗王城景区条例》的分区保护举措均得到各方肯定,有力推动了相关事业的发展。建立法规文本报请省、市两级人大帮助论证制度。法规文本依法报请省人大民宗委开展二至三轮的省级论证,还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帮助论证,充分吸收省、市两级的专业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努力优化立法程序,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奋力推动法规实施,以良法促进善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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