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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坚持”彰显地方特色
  ■ 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加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黔南民族特色和区域特点,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法治贵州、法治黔南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我们始终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天眼”运行环境安全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出台《黔南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全力保障“中国天眼”这一国之重器安全有效运行。
  坚持把为民造福贯穿始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们始终坚持把为民造福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落脚点,注重从“小切口”解决“大民生”,聚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或最为迫切的“小快灵”议题优先立法,第一时间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始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们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深刻把握“三者”定位和“五期”方位,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黔南州工作大局中去考量、去谋划、去推进,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五个新黔南”建设等重点任务,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黔南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黔南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对都匀毛尖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的办法》等促进产业发展之法,《黔南州天然林保护条例》《黔南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等保护生态环境之法,《黔南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等传承民族文化之法,为推动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源源不断贡献法治力量和智慧。
  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做到满载民意凝聚民智。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地方立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开、调研、座谈、咨询、评估、论证、听证等机制程序,将公众、专家、代表参与融入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制定出台了《黔南州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把质量评估、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不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好1个省级和33个州级立法联系点的“直通车”作用,促进地方立法察民情、聚民智、合民意。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抓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黔南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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