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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统一审议 提高立法质量
  ■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温贵钦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党中央转发了这个规划并对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立法规划实施,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示范、做出了榜样。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始终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在重要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内容。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请示汇报制度,统一审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研究。根据不同立法内容,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加强民生立法,紧盯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物业管理、学前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立法项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好省人大常委会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设立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设立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打通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邀请相关领域或者具有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工作,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立法项目重要来源。
  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好法规审议关,立法领域上,更加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法内容上,更加注重法规条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程序上,更加注重调查研究和程序完备。坚持守正创新,丰富立法形式,出台“小快灵”立法工作规定,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地位,建立审议意见反馈机制,重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反馈并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解释。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委员领衔法规办理机制,严格落实时间安排服从法规质量的要求。
  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在统一审议工作中,法制委员会强化立法权限要求,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三方面功能,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切实防止部门利益倾向,杜绝地方立法“放水”等问题。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共清理归集全省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近9000份。出台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规定,组织对现行有效217件法规进行清理工作,清理出31件地方性法规需要进行废止或者修改。
  此外,在开展上述立法工作的过程中,法制委员会与常委会法工委实际是共同工作的,法制委员会五年一换是“流水的兵”,而法工委是“铁打的营盘”,已经成立20多年,两委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是我们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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