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访法官学法律
既要修复企业信用又要督促履行义务
法官回访申请执行人。

  该案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那么,在这起案件执行中,法官如何开展工作?为此,记者采访了赤水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家明。
  记者:该案中,执行的难点在哪里?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企业运转的情况是什么?
  法官:我们在执行中,发现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都是民营企业,又都是小微企业,双方经营都不容易。申请执行人需要这笔钱来给工人发工资,但是被执行企业因为没有收到款不能履行。我们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传媒公司账户时,其账户上只有几十元,无法执行。
  我联系了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为其分析利弊:所剩将近17万元的金额不算多,想一下办法尽快还上,那就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如果其不及时履行的话,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也明白不履行的后果,向我们表达了还款的意愿和困难。
  记者:失信宽限期对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有什么帮助?
  法官:鉴于被执行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我们综合研判其配合执行的情形后,决定给予其七天宽限期,多给一点时间让企业去筹措资金,在宽限期内,只要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就不再采取惩戒措施。后来,被执行人成功筹措到资金,主动清偿欠款,最终这起案件得到妥善圆满化解,被执行企业的信用得到了有力维护。
  记者:在这起执行案件中贯彻了什么理念?
  法官:现在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不能动辄就冻结账户,这样不利于企业经营发展。在这起案件中,如果按照程序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后续生产经营会产生不利影响。
  经与被执行企业沟通交流后,我们在本案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给予失信宽限期,坚持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企业信用修复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减少纳入失信名单企业数量,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这也体现了人民法院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
  记者:申请执行人对该案的执行工作有什么评价?法官:履行完毕后,我们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回访,他已将所欠工人工资发放,现在企业生产正常,对执行成效比较满意。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