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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模式”织密孩子网络保护网
  ■ 孔德淇
  2019年起,国家网信办试点推广“青少年模式”,通过限制和过滤不良内容,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过去四年间,该模式功能不断完善,涉及的平台也愈趋广泛。然而,“青少年”是一个模糊的称呼,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表述不统一,同时青少年模式也潜藏着一个迫切等待解决的问题,即主要针对单个应用程序,不同应用程序之间无法互通。这就需要监护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逐个进行设置,而未成年人也相对容易绕过这些模式的限制。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青少年模式”进行了全面升级,将其更名为“未成年人模式”,明确保护的对象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符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定义。这一变化使得保护目标更加清晰,也更有利于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除了明确保护对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一系列扩大模式覆盖范围的措施,让网络保护的治理目光延伸到了更广阔的领域。同时,这次升级不仅仅限于对网络内容的管制,还将目标对准了移动智能终端和应用商店,实现了对各平台的监管,家长不仅可以通过开机提醒、桌面图标和系统设置等多种方式轻松进入“未成年人模式”,还能够统一设置相关应用的使用时长,极大满足了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长监督管理等核心功能,让未成年人保护变得更加智能、便捷。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通过对多个义务主体进行全流程监管,能够有效防止管理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从而导致“青少年模式”变成走过场。这个举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每个环节都严格把关,才能确保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得到全面保护,享受到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另外,还需要在终端设备、应用程序及其分发商之间设置审核环节,确保未成年人所接触到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造成消极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的“青少年模式”中,应用程序开发者被赋予了未成年人身份认证的权责,每个应用都需要收集用户信息以进行身份识别,这无疑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而引入新的“未成年人模式”后,只需要在终端进行未成年人身份确认,既降低了应用方进行身份核验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压力,也减少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有利于统一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总的来说,将“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有望为未成年人在使用互联网应用时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保护,有助于解决过去“青少年模式”的局限性,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害内容侵害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当然,我们也应认识到,未成年人模式作为一种技术手段,虽然可以提供一定的保护,但它并非万能之策。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学校和监护人仍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亟待其积极履行监督和指导责任,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培养健康的上网习惯。另外,对于这一“未成年人模式”的实施,还需要平台、应用开发者和相关机构积极配合。只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织牢织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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