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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检察院“四个提高”强化追赃挽损
  本报讯(通讯员 吴春绚)近年来,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以高质效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1年以来,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追赃挽损金额达865万余元。
  充分发挥提前介入机制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的工作机制,全面掌握案情、审核案件材料、把握证据标准,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向监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加强释法说理,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对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实现执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提高案件追赃挽损成效。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充分运用财产刑和加大对行贿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力度,把追赃挽损与认罪认罚从宽有机结合,最大限度挽回国家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源头治理,提高案件办理效果。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依法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防控风险的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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