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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法院“双语”庭审传递司法温暖
本报讯(通讯员 赛珊 记者 罗翔)9月13日,平塘县人民法院采用“双语”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案。
经庭前核实,本案被告人是罗甸县布依族少数民族同胞,听不懂汉语,也不能用汉语表达自己的意见,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决定使用“双语”开庭审理。
2023年2月12日被告人陆某某在自家田里除草,在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陆某某因无力扑灭感到害怕后独自躲藏在山上两天,直至2月15日下午众人才将火扑灭。经鉴定,本次火情过火面积2115.4亩,共造成经济损失381818元。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社会影响,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庭审过程中,法官与公诉人将专业法律术语翻译成当事人能够理解的布依语言,与被告人进行无障碍交流。“我已经认识到自己错了,以后不会再犯了。”被告人陆某某懊悔地说道。
庭审结束后,法官和公诉人还用布依语在庭审现场进行以案释法,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
一直以来,平塘县人民法院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运用本民族语言参与庭审活动,运用当事人能听懂的语言传递法治之声,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公开、透明、便民原则,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务实有效的司法保障,也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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